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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网友见面被迷晕,醒后全身赤裸下体疼痛,事后才知被录了像

2024-08-18 03:23 来源:网络 点击:

女子与网友见面被迷晕,醒后全身赤裸下体疼痛,事后才知被录了像

头条首发,禁止搬运

“我什么都不记得了……我只记得我喝了他递给我的饮料,然后就没有什么记忆了。”

在江苏某地,一名女子来到警察局报案,声称自己被人迷奸了,但当警方询问她具体情节时,女子却表示自己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在当前社会中,犯罪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让人无法招架、防不胜防。事情的具体经过是什么?我们一起继续往下看。

«——【·案件摘要·】——»

据刘女士讲述,她与胡某在网络相识,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刘女士对对方的幽默风趣抱有极大的好感。因此,两人也就一直在网络上保持着联系。

在聊天过程中,胡某介绍自己今年40多岁,经营着一家公司,生活顺利。

刘女士对于胡某的条件以及聊天时对方的表现十分满意,于是刘女士就在与对方的聊天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了胡某为人温暖、事业有成的成年男性的形象。

2017年的一天,在两人聊天时,胡某提出两人已经在线上聊了这么久,希望两人能在线下见面的请求。

对于胡某这个提议,本就心生好感的刘女士自然也不会拒绝,因此刘女士也没有推脱,答应了胡某的请求,两人随即约定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天,刘女士打扮了一番便欣然赴约,想象中的尴尬局面并未出现,几年的网聊生活让两人迅速找到了聊天话题,并打开了话匣子,两人相谈甚欢。

刘女士对胡某的印象本就不错,经过这次聊天见到本人之后更是满意。

在聊天过程中,刘女士感到有些口渴,便告诉胡某想找一家便利店去买瓶水喝。一旁的胡某知道后,拿出了一瓶饮料递给刘女士解渴,说自己早就为她准备好了。

此时的刘女士根本未曾想到这瓶水中藏着什么玄机,反而再次被胡某的体贴行为所打动,于是刘女士开心地接过水喝下了。

谁知喝下水后没多久,刘女士就开始觉得自己有些眩晕,站也站不稳,眼前的景象也开始模糊,然后刘女士就彻底晕了过去。再醒过来时,刘女士就发现自己躺在一张床上,而胡某已经不见了踪影。

刘女士再一看,自己身上一件衣服都没穿,甚至连内裤都不见了,而自己的身体下方某部位也有疼痛的感觉。

刘女士先尝试着联系了胡某,发现对方所有的联系方式全都失效了,刘女士这才觉得出了大事,于是急忙报了警,告诉了警方来龙去脉。

在听完刘女士的讲述后,警方立即为刘女士安排了检查。检查后警方发现刘女士确实有被侵犯的迹象,而且,刘女士体内有一定的药物残留。

在对药物进行进一步检测后,警方确定这种药物确实有迷晕刘女士的功效。

于是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刘女士提供的信息下,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胡某的踪迹,并抓捕了他。

在警方确凿的证据下,胡某很快便承认了自己将刘女士约出后蓄意给她喝下了带有迷药的水,并对其实施了迷奸的犯罪行为。

但事情并未结束,当警方在进行搜寻时,在胡某家中,警方发现了大批的迷药储存,此外还发现了一个U盘,U盘内竟有高达400余个视频,被害人竟高达百余人。

这些视频被分门别类进行了一些标记,其中还有被害者的个人信息,而视频的内容无一例外全都是胡某在对其他女性进行侵犯行为时录下的,刘女士的视频也在其中。

于是警方再次对胡某进行询问,胡某称当时在看到刘女士被迷晕后,他就将刘女士带到了自己的车上,随后在车上放置好了摄像头以便进行拍摄,进行了侵犯行为,然后将刘女士带回了她的家中就离开了。

面对警方的问题,胡某表示这并非是第一次犯罪,自己此前就常会用侵犯刘女士的方式去进行迷奸其他女性。

而且在犯罪过程中,胡某会将过程录下来,事后传到黄色网站上牟取利益,并用这些视频威胁受害女性不能将这件事说出去,更不能选择报警。

就这样,由于没有一个人将他曝光出来,胡某的行为也一次比一次大胆。

这次如果不是刘女士勇敢站出来报了警,将胡某绳之以法,那么可想而知,胡某今后仍然会持续进行他的犯罪行为,会有更多女性受到侵害。

因此,受害者一定要勇敢曝光罪犯的行为,一味的忍让带来的只会是更多的伤害。

胡某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如果后续他拿着这些视频进行敲诈勒索,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因此,受害者还是要保存证据,尽快报警。

在网络聊天中,刘女士被胡某自己塑造的形象所心动,但事实上,经过调查发现,胡某的实际年龄已有50岁,也没有如他所说的成功公司,反而只是一个平常的中年男人。

而且,胡某已经结婚了,甚至有一个孩子,并不是单身。

由此可见,在网络中进行交友还是不能太过轻易相信别人,网络对面的人形形色色,要保持极高的警惕性,避免被骗。

事件一经曝光,胡某周边的人都表示十分震惊。在他们心中,胡某平日里是一个和蔼随和的人,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胡某从小到大的生活都不是太顺利。

在胡某小的时候,由于他的父亲早逝,一家人都依靠母亲生活。长大后自己出去打拼,尝试做生意却屡次失败,胡某一度被打击得一蹶不振。在他看来,和异性约会就是为了发生性关系,没有真情可言。

而且,胡某还认为嫖娼行为是对自己以及家庭的不负责任,因此在生活不太窘迫后,胡某便选择这种方式通过网络约人来排解自己心中以及生活中的压力。

在胡某心中,不论是网聊,还是后续的迷奸行为,都是为了抚慰自己心中的孤独,不过既然敢进行犯罪行为,那么就要做好被处罚的觉悟。

最终,经由法院判定,胡某由于触犯强奸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他将面对的是8年的有期徒刑。

在牢狱中,他有大把的时间可以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

«——【·以案释法·】——»

案件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关于对胡某强奸行为的惩罚众多网友表示很不认同,强奸了这么多次怎么才判六年的?

关于强奸罪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强奸罪,是指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妇女和幼女两种。强奸妇女是指以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的或者以威胁的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奸淫幼女是指,对不满14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年龄妇女是指14岁以上,幼女通常是十四岁以下。并且强奸妇女需要违背妇女的意志,而幼女则不需要违背其意志,这也是吴某凡为什么能进监狱的原因,而关键在于幼女没有性自主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违背妇女的意志,所谓违背妇女意志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方法强迫妇女、幼女实施性交的行为。

(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使被害的妇女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趁被害人熟睡、重病、昏迷;用酒精或药物麻醉;以治病为由;深夜冒充被害人丈夫或恋人而使其蒙蔽等等)

本案中的胡某,通过迷奸的手段,在被害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性行为,当属违背妇女的意志。但是属不属于强奸,主要在于被害人的意志。

如果被害人坚持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可以认定为实施者的行为侵害的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也就是实施者犯了强奸罪。

在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当然属于强奸罪,最后被依法处理。

有网友认为才判处六年的有期徒刑,是不是太少了?

关于强奸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加重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来讲,胡某强奸妇女的行为可以归类为使用其他的手段强奸妇女。因此也不属于加重刑罚。所以处以六年的有期徒刑也是属于合理的。

虽然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但是没有过多的证据证明胡某以违背妇女意志的方法强奸了多人。

还有一些受害者出于保护隐私或者不敢报警,我们也不能苛责或者嘲讽,这是一种社会的现象,他们害怕自己被贴上标签,害怕成为别人口中不干净的人。

但是我们在了解法律之后应该转变思想,为了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勇敢的站出来。

国家也在努力的改变社会的风气,加强性教育,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同时让遭受性侵犯者敢于站出来,不再收到传统风气的约束。

同时在网络交友,也要时刻防范人身安全,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处事要事事小心为妙。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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