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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村民建桥被判刑冤不冤?

2024-12-06 02:14 来源:网络 点击: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村民建桥被判刑冤不冤?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古人诚不欺我。

吉林一村民为方便大家出行,未经审批自费修建一座浮桥,路人过桥自愿缴费用于收回成本,但是却被有关部门拆除并且罚款,该村民还被判刑两年。

自古以来修桥铺路都是行善积德的好事,可到了现代修桥就成了违法了,很多人感到不解。

处罚的依据是,未经批准和违规收费,这个处罚也是符合规定和程序的。

很多人认为,过桥收费用无可厚非,因为没了这座桥需要绕行几十公里,村民实实在在得到的方便。

而且,这笔费用是用于建桥成本的,并不是盈利性质的。

但是,未经审批,违规建桥也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然而问题关键并不在于他是否建了桥,而是,当地政府为什么不主动建桥,解决群众的困难?这么多年,群众出行困难,视而不见,建了桥方便了群众出行反而重拳出击。

甚至他们的新桥还在审批之中,已经迫不及待把旧桥先给拆了。

建桥的村民称,该桥建起来后,其和家人曾连续三年给洮南市水利局共交过三万元管理费或罚款。但是,洮南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称黄德义搭建的浮桥有安全隐患,因此被拆除,至于交钱的事,需要核实。

如果说法属实,那性质就不同了,这就属于得到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允许了。

那么这桥建的就没毛病了。

从本质上说,这是因为政府缺位导致的一次群众自发行为的程序违规,打了当地有关部门的脸。这次执法也是对政府不作为结果的一次纠偏,但是在纠偏过程中,却再次忽略了群众出行困难的根本问题。

如果把抓人罚款的效率,用到修桥铺路上,恐怕也不会有村民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私自修桥。

这里就要灵魂拷问了,执法的意义和目的到底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如果违背了这个宗旨,那执法是盲目的,是没有意义的,群众自然也不会拥护。

这次把桥拆了,建桥人判刑了,老百姓过河需要绕行几十公里,建桥人血本无归,一竿子又打回了原貌。

而且,给他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建桥和“寻衅滋事”能搭上边?这个罪名不愧是万金油,什么都能往一个筐里扔。

当初建桥的时候,当地村委会难道不知情吗?如果不知情,那村委会是不是不够深入群众?是不是失职?

如果知情,那知情为何不报?是不是渎职?

桥建了那么多年,难道没有人投诉吗?如果有人投诉,为什么不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是不是懒政?

如果没有人投诉,那是不是该反思这桥确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

解决了修桥的人,那么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就解决了吗?

执法应该主动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一罚了之,一拆了之,一拘了之,更不是,老百姓自法解决了问题,还需要被判刑。

明白了这个,也就明白了什么是为人民服务。